第十九条

有效

企业应当为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创造条件,不得因职工方协商代表履行职责而借故调动其工作岗位、免除职务、降低职级等。

职工方协商代表因履行工资集体协商职责占用工作时间的,视为提供正常劳动。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