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灭火救援第六十八条已修改政府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划分的责任区,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定期开展巡防检查,制订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有关单位应当予以协助。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