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九条

已修改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承担日常巡防、消防宣传和协助火灾扑救任务。

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民间义务消防队。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