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六章 灭火救援第六十九条已修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承担日常巡防、消防宣传和协助火灾扑救任务。鼓励单位和个人建立民间义务消防队。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六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七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