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