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六条已修改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等规定和消防技术标准,依法对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