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已修改

建设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