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五章 火灾预防/第三节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第四十五条已修改建设部门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对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