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消防条例/第三章 消防宣传教育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各类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相应的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知识和火场自救互救、逃生常识教育,组织师生到消防安全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每学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