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二节 生活垃圾和餐厨废弃物第五十三条已修改产生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应当专项用于生活垃圾、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