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环境卫生第四十三条已修改建设工地或者利用公共场所举办大型展览、展销活动,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临时厕所等环境卫生设施。竣工或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拆除临时设施。商品交易市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市场及周围环境整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