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一节 环境卫生第四十四条已修改宠物饲养人对宠物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场地排放的粪便应当即时清理。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