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基础的多元化投入机制,保证市容和环境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