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监督、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运作相结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