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化地区。城市化地区的范围,由市、县级市人民政府公布。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