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章 市容管理/第二节 户外广告第二十条已修改经营性户外广告设置空间的使用权通过公开招标、拍卖或者协议出让等公平竞争方式有偿取得。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城市容貌标准、设置技术规范的规定。设置户外广告应当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市、县级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时应当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7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