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共汽车经营企业未依法取得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许可进行公共汽车线路经营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