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县级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城乡规划等部门优化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设置方案,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准点率和运行速度,改善公共交通通达性和便捷性。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