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五章 扶持保障第四十五条有效市、县级市公安机关应当会同交通运输、城乡规划、建设等部门根据道路条件、交通状况,编制公共汽车专用车道网络实施方案,设置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沿线信号灯路口设置优先信号灯控制,完善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校车、通勤班车可以按照规定使用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具体办法由公安机关会同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