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条有效交通运输、公安等有关部门以及公共交通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安全乘车和安全应急知识宣传。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文明乘车教育。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