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公共交通条例/第三章 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第二十九条有效公共汽车经营企业或者公共汽车设施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共汽车线路经营权许可决定设置站点、站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增设、变更或者撤销站点、站牌。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