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扶持良种引种及选育和示范推广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林业发展的需要,制定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扶持林木种苗产业的发展,保护林木种质资源,鼓励和支持林木良种选育和推广。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