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三章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第十五条已废止审定通过的主要林木品种,由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发给林木良种审定证书,经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告后,方可在本省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国家级审定通过的主要林木良种,按其区划在本省适宜生态区需要引种或者种植的,可以直接引种或者种植。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