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第三章 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第十三条已废止申请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一)主要林木品种审定申请表;(二)林木品种选育或者引种驯化报告;(三)林木品种特征的图像资料或者图谱。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