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教育与科研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培养中医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技术骨干和中西医结合人才。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