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教育与科研第二十七条已废止中医教育机构应当加强中医药理论和医德医风教育、现代科学技术和现代医学知识教育,突出中医实践技能教育。其他医学教育机构应当开设中医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课程。中小学健康教育应当包括中医基本常识。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