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医教育,建立健全中医教育体系,改善办学条件,支持设立中医临床教学基地。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