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第四章 教育与科研第二十六条已废止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社会需求和中医事业发展的需要,发展中医教育,建立健全中医教育体系,改善办学条件,支持设立中医临床教学基地。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