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中医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防范和杜绝医疗事故。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