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发展中医条例/第二章 保障与扶持第十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中医工作纳入初级卫生保健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