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利用城墙进行景观亮化的,应当采用安全低温、环保节能的灯具,严格控制照明亮度、范围,鼓励采用投光照明方式进行景观亮化。安装的照明设施要与城墙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城墙的结构和风貌。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