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城墙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利用第二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实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