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存世界文化遗产整体性、真实性的要求,实施城墙周边环境整治,提升城墙及周边文化展示、旅游观光、市民休闲等功能,保持城墙本体与周边环境和谐、统一。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