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火灾预防、消防安全救助等消防志愿服务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公共消防事业进行捐赠。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