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四章 排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第三十四条已修改发生污水外溢、管道堵塞等情况后,排水设施的运行维护责任单位应当及时进行抢修和疏通。排水设施抢修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不得阻挠。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