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二十八条已修改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总量、排放口数量和位置、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排放时限排放污水。污水水质不符合排入公共排水设施标准的,必须进行预处理并达到排放标准。从事餐饮、洗浴、洗染、美容美发、洗车、汽车修理和加油等经营活动的排水户,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建设自用排水设施,配置相应的隔油池、毛发收集池、沉砂池等污水预处理设施。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