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三章 排水管理第十七条已修改排水户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必须申领排水许可证。未取得排水许可证,排水户不得向公共排水设施排放污水。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