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区范围内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

县级市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排水许可证的核发和监管。

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