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排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三条已修改排水设施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完整的排水设施建设项目竣工档案资料,并且在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移交排水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