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第三章 电梯的使用和日常维护保养第二十条已废止电梯使用单位对电梯轿厢进行装修时,应当采用不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材料和工艺;电梯轿厢重量的变动超过额定载荷百分之八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实施。电梯装修完成后,电梯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安全性能验证。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