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废止本条例所称的暂住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市、县(市)异地居住、从事各种职业的人员。地方法规 · 无锡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