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九条有效企业及其出资人的合法投资和合法收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财产及其合法收益,不得违法向企业收费和罚款,不得向企业摊派财物。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