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八条有效企业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依法享有自主经营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处理涉嫌违法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不得中止企业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