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七条有效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对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检举、揭发。新闻媒介应当对损害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