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应当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文明服务,维护企业生产经营秩序,保护企业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3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