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已修改擅自变更中小学、幼儿园用地控制专项规划的,由市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