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用地保护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配套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应当和开发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6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