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四条已修改市和区、县根据需要可以建立行业红十字会。行业红十字会接受市和区、县红十字会的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建立基层红十字会。基层红十字会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指导。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