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条有效由人民政府救济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供养的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其救济和供养标准应当高于一般老年人。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