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九条有效鼓励公民或者组织扶养、扶助老年人并与老年人签订亲友扶养、认亲扶养或者其他扶养、扶助协议。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