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老年人工作机构应当建立敬老、养老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奖励制度,对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敬老、养老成绩显著的单位、家庭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