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十八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老年人和老年人组织依法兴办的为老年人低偿服务的经济实体,给予规范、支持和帮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