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二条已修改当事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