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地方法规 · 盐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